close

廠房通風的合理設計進、排氣口面積。在滿足所要求通風換氣次數的條件下,設計計算出風口的面積,進氣口面積應約等於排氣口面積。 換氣次數就是讓廠房內的氣流達到一定的流速,在只討論熱壓通風的情況下,因為是流水線定型生產,所以廠房內生產活動產生的餘熱在一定週期內可以認為是不變的,產生的餘熱在小範圍內氣體溫度變化一致,理想的認為除各小範圍內其他空間溫度與外界溫度一致,發生溫度變化的小範圍氣體因溫度升高,體積發生膨脹,密度降低而形成上升氣流,周邊低溫氣體補充餘熱產生區域而繼續發生溫度變化,上升氣流不斷得到補充,而在廠房內又得不到冷卻,在區內氣體補充充分的條件下,上升氣流就會從廠房的出氣口溢出。當然,氣體不同於固體或者液體物質,它的比熱容以及熱傳導係數等物理性質都會隨著溫度、壓力發生變化。

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大動作對上微軟。隨著微軟對美國法院提出的9頁訴狀曝光,這起扯到微軟與Google、中美貿易戰,甚至華為的戰爭,爭議點到底是什麼?

3月8日,美國微軟公司具狀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,控告鴻海集團違反雙方在2013年所簽訂的「保密專利授權協議」(Confidential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)。

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因此在3月12日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,痛訴此一訴訟的本質乃是微軟以霸權心態向手機供應鏈施壓。

他表示,主要是Android侵犯到微軟專利權,是美國和美國公司的戰爭,是微軟和Google的戰爭。

「你微軟和Google去告,你不敢跟它收費,反過來跟品牌廠收費,跟代工廠收費,這是微軟的霸權心態,過去獨霸PC時代的心態,」他怒批。

頭帶國旗棒球帽,穿著板橋慈惠宮贈與他的紅色背心,郭台銘帶著怒意,在2個小時記者會滔滔不絕,從亡妻一路講到中美貿易戰,中間甚至拿出女兒的作業紙。

爭議一:微軟不是告鴻海侵權,是要求履約

一位了解內情的業內人士認為,鴻海記者會根本在「模糊焦點」,「(從訴狀看)從頭到尾,(微軟)不是說他侵權,是他沒有執行合約,只是單純要執行一個商業合約,像是租車、租房子一樣。」

一位在電子業工作多年的科技律師,看完這份9頁的訴狀之後表示,微軟訴狀的重點,在於說服法官,鴻海是「惡意違約」。

根據微軟訴狀,鴻海提供給微軟的2014年度權利金報告並不正確。而且,此後從2015年起就不曾依約於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向微軟提出半年度報告。了解內情的業界人士表示,簽約後,鴻海只有第一年乖乖繳錢。

即便查核會計師多次以書信、電話要求鴻海提供查核所需的簿冊、報告與相關資訊,以及可以進入鴻海營運場所進行實地調查的日期,鴻海卻從未提供、甚至拒絕配合。

「合約有個爭議仲裁的條款,他也不理,」業界人士表示,「微軟能做的都做了,最後只能去法院。」

微軟告錯對象了嗎?

郭台銘負壓排風扇一直強調一點,微軟告錯對象。

首先,他認為,微軟主要告的是使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。因此,真正的被告,該是鴻海子公司、香港上市的富智康。

因為小米等Android系統的手機代工由富智康負責,鴻海主要生產採用iOS的蘋果手機。因此,基本上Android跟鴻海沒有直接關係,

富智康董事會代理主席池育陽也幫腔說,這場起訴對鴻海來說,「是遭到池魚之殃。」

然而,熟知內情人士指出,這個授權協議涵蓋範圍不只Android,「現在的電子裝置或多或少會使用我們專利,不是微軟的、就是Android、Chrome(用於筆電、智慧電視),」除了蘋果的iOS裝置之外。

更重要的是,該人士表示,這個專利授權合約當初微軟是跟鴻海簽的,「當然找簽約的當事人啊。」

接下來,鴻海集團還有另一種說法。

爭議二:代工廠有沒有付權利金的責任?

針對微軟訴狀,富智康董事會代理主席池育陽解釋,第一,智慧財產權過去是品牌廠負責,不關代工廠的事。

他解釋,一般代工廠提供工程製造服務給品牌廠商,都有清楚定義產品智慧財產權和設計權,「有任何智慧財產的主張 ,依合約來說都是品牌廠商來負責。」

第二,品牌廠要求不要付錢給微軟。

「我們這幾年做的Android手機,全球前五大品牌佔84%,我們(品牌)客戶都是有頭有臉,」池育陽強調。

負壓排風扇整機採用CAD/CAM設計,具有投資成本低,風量大,噪音低,耗能小,運行平穩,壽命長,效率高等特點,百葉窗自動起閉達到防塵,防水,美觀大方;既可吹風,也可抽風,是現代化車間降溫通風的最佳選擇。環保、節能的負壓風機將成通風降溫設備市場主流。引用國外先進技術所生產的IP54、F級絕緣風機專用鋁殼馬達。具有欠相過載保護作用、使用壽命長、運轉平穩、噪音小。採用號稱500年不分解的FRP(玻璃鋼)為風機外殼材質,具有抗酸鹼、防腐蝕、不生銹、使用年限長等特點,同時減少了由于整機因金屬材料多而產生共鳴的現象。負壓式風機的降溫原理:負壓式風機是利用空氣對流、負壓換氣的降溫原理,由安裝地點的對向---大門或窗戶自然吸入新鮮空氣,將室內悶熱氣體迅速強製排出室外,任何通風不良問題均可改善,降溫換氣效果可達90%-97%。

他表示,微軟第一次有這個主張是在2011年,之後接續和手機廠商有過談判,協商至今8年,富智康都是第一時間和品牌廠聯繫。

微軟訴狀載明,除了鴻海,還有數十家公司,包括廣達、和碩、仁寶等台灣代工廠也簽了一樣的授權協議。

了解內情的業界人士指出,還有像日本東芝、韓國三星,都有簽權合約,也照合約履行,鴻海是唯一一家不付錢的,「如果微軟沒有(對鴻海)做任何動作,對其他(乖乖付錢)的廠商怎麼交代?」

爭議三:常被忽略的「查核條款」 成為殺招

看過微軟訴狀的科技律師,都不約而同的指出,這份訴狀最關鍵的部分,其實藏在第八頁的最後一段。

微軟訴狀清楚寫著「因為鴻海延誤、而且拒絕配合微軟之前的稽核與查詢要求」,因此請求法院命令鴻海必須在「法院監管的證據開示程序」(court-supe工廠降溫rvised discovery)中直接揭露相關簿冊、文件。

現居矽谷的前聯發科法務長許維夫解釋,實際運作起來,會是在法官監督下,派遣公正第三人,一般都是會計師,到鴻海去查所有可能的證據,包括帳本跟所有出貨紀錄。調查範圍包山包海,等於把鴻海整個翻一遍。

「一般訴訟不會做到這個程度,」許維夫說。

「我覺得微軟的律師非常有創意,」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承慶笑著說。

微軟緊抓著授權合約裏頭常被忽略的「查核條款」大做文章,告訴法官「鴻海不交報告、不讓我查」。

這個訴訟策略的高明之處在哪裡?劉承慶解釋,一般專利侵權訴訟勞民傷財,「但這回微軟他完全避開這塊,抓一個查核條款,告你違約,而且很容易舉證。」

微軟可能成功對鴻海進行人格謀殺

他將刊登在外貿協會發行的《經貿透視》雙週刊(3月底出刊)的評論:「不再形同具文的契約查核條款——從微軟告鴻海案談起」一文寫著:「如果……對微軟所提出的指控,包括多年來不按時提交權利金報告(多次違反簿冊提供義務),以及在長達近兩年的期間內阻撓、拒絕查核會計師進行實地調查(長期違反查核配合義務)鴻海均無法提出合理解釋,那麼微軟很可能就已經成功地對於鴻海進行了一次完美的人格謀殺。」

一旦美國法官傾向微軟,同意進行極嚴格的「法院監管的證據開示程序」(court-supervised discovery),這幾個英文字,可能成為未來鴻海的「緊箍咒」,

因為,只要法院核可微軟要求,日後只要鴻海在法院監督下提出的資料,如有不實、隱瞞、甚至拖延時間,都算是「妨礙司法公正」。「在美國很嚴重的,」劉承慶說。

「等於要鴻海脫光光給微軟看。這個反而是(這個訴訟)最關鍵的,」許維夫說。

真到這地步,鴻海該付給微軟的授權金,也將在法院命令下,連本帶利的付出去,很難拖欠。

鴻海要演出逆轉,打贏官司的機會有多高呢?

「從鴻海目前的說詞,看不出一個強而有力的論點,可以反駁微軟的說詞,」劉承慶說。

他認為,鴻海犯的致命錯誤,就是2014年後缺交授權協議明文規範的授權金報告。

如果鴻海交了,裡頭記載的出貨數量、授權金金額,即便微軟不認同,但一旦爭執起來曠日廢時,微軟未必會輕易興訟。「你今天連交都不交,讓微軟有機可乘,」劉承慶說。

然而,國際科技訴訟經驗豐富的許維夫卻表示,綜合相關證據,鴻海要從這個官司脫身,「很具挑戰性。」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周政勳 的頭像
    周政勳

    周政勳試試看

    周政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